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27日,據港交所(00388)公告,香港交易所譴責傲迪瑪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08418)及該公司執行董事洪禮強,並批評該公司執行董事林利伶及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陳碧銮。同時,進一步指令每名董事須完成17小時培訓。
港交所公告稱,該公司的上市招股章程存在誤導性。在該公司上市前的兩個月,其財務表現大幅倒退。上市招股章程僅載有該公司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財務表現。招股章程中載有董事的確認,表示自2019年3月31日直至2019年9月27日(即招股章程刊發之日)期間,該公司的財務狀況沒有出現重大不利變動。上市前兩個月的財務表現倒退並沒有披露。
此外,該公司實際的上市開支較招股章程中的預測多出80%,主要源于支付了包銷商獎金及上市顧問費。這些未披露的開支占上市所得款項總額近19%。該公司亦沒有清楚說明是基于何種依據來決定該兩項付款乃合理且應予支付。
本個案中的董事是上市事宜的主要負責人。他們沒有爲招股章程披露的目的采取措施來監察該公司的財務表現或獲取最新財務資料。他們沒有促使該公司編制2019年8月及9月的月度管理賬目。即使包銷商的獎金及顧問費涉及龐大金額,而且並非根據任何計算方式得出,但洪先生仍然同意支付有關金額。
港交所表示,該公司及有關董事同意以和解方式處理紀律程序,有助盡快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