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年國債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由2%下調至1.5%
*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由±2%調整為±1.5%
* 同時調整梯度持倉限額制度
路透上海10月31日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周五宣布,將五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由2%調整為1.5%,梯度交易保證金由"2%-3%-5%"調整為"1.5%-2%-3%",自下周一(11月3日)結算時起,五年期國債期貨所有合約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證金標準統一調整為1.5%。
在下調交易保證金的同時,中金所將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由±2%調整為±1.5%,以保證最低交易保證金水平仍能覆蓋一個漲跌停板的價格波動,同時又可避免國債期貨價格日間波動頻繁觸及漲跌停板。
中金所表示,國債期貨上市以來,存在交易保證金水平設置偏高、梯度提高保證金時間過早等問題,加大了市場運行成本,影響市場流動性和功能發揮,市場不斷提出優化保證金標準的要求。
在將交易保證金的設置標準調整為"1.5%-2%-3%"同時,將梯度提高保證金的時點分別延後約一旬。具體而言,最低交易保證金調整為1.5%,"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設置為2%,"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設置為3%。
在持倉方面,梯度持倉限額由"1000手-500手-100手"調整為"1000手-600手-300手",並將梯度限倉的執行時點延後約一旬,與保證金調整的時點保持一致。以有助移倉更加平穩順暢,提高交割月市場流動性。
另外,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中金所對大戶持倉報告制度進行了優化,一方面對相關標準設置了啟動閥值,當全市場單邊總持倉達到5萬手時,啟動"單個客戶國債期貨單邊總持倉占市場單邊總持倉量超過5%"的報告標準。
另一方面,廢止交割月合約20手的大戶報告標準,新增按照投機持倉限額比例確定大戶持倉報告標準,即單個客戶國債期貨某一合約單邊投機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投機持倉限額80%以上(含)的,客戶或者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履行報告義務。
目前正式運行的國債期貨合約僅有五年期一個品種,中金所於9月啟動了三年和10年期合約的仿真交易,中短端和長端期限的增加,將使國債期貨合約對收益率曲線的期限覆蓋又上台階。
(發稿 李宏薇; 審校 楊淑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