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因強迫用戶接受定向投放的個性化廣告,歐盟隱私監管機構向Facebook母公司Meta(META.US)開出總計超過 4 億美元的罰單。
當地時間1月4日,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聲稱,Meta不能以其與Facebook和Instagram用戶的合同爲由,根據用戶的在線活動向用戶投放行爲定向廣告。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稱,定向投放個性化廣告違反了歐盟隱私法《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屬于違規行爲,並據此向Meta開出3.9億歐元的罰款。其中,2.1億歐元罰向Meta,1.8億歐元罰向Instagram。
據了解,《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于2018年5月在歐盟生效。爲了“繞過”《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相關要求,Meta通過與用戶簽訂“用戶協議”,同意平台處理個人數據以提供有針對性的廣告投放,避免用戶選擇是否同意。
不過,Meta的處理方式引發數字版權組織Noyb不滿,並向相關數據保護機構投訴。
2021年,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發布了投訴決定草案,彼時對Meta的罰款僅3600萬美元。由于其他數據保護機構對決定草案提出異議,主張巨額罰款的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得以介入。最終,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針對Meta投訴裁決的罰款額度,漲至3.9億歐元。 Meta對此回應稱,不同意這一裁決,並計劃提出上訴。
Meta發言人通過電郵告訴媒體,除非征得用戶的同意,否則Meta不能再在歐洲提供個性化廣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這一問題,一直缺乏清晰的監管態度,這就是爲什麽我們強烈反對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的最終裁決的原因,我們完全遵守歐盟隱私法,並依靠合同進行定向廣告投放。”
對Meta在歐盟的利潤産生重大影響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的裁決,將是迄今爲止歐盟對數字廣告行業的最大打擊之一。“一旦裁決得到支持,可能意味着Meta將不得不允許用戶關閉定向廣告,這可能會損害Meta最核心廣告業務。”
2018年5月,歐盟爲保障用戶的個人隱私,出台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並要求所有在歐盟營業的企業必須遵守該條例。此外,歐盟賦權監管機構對違規公司征收占年銷售額4%的罰款。
但在條款出爐後,Meta公司試圖依靠與用戶簽訂“合同”,合理化平台處理大部分業務的方式,表示用戶同意平台處理個人數據以提供有針對性的廣告投放,因此基于個人數據運營廣告的行爲屬于合法。
DPC要求Meta公司在叁個月內使數據處理程序符合規定。目前,DPC還在對Meta公司的其他11項服務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