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28日,港交所(00388)就修訂個股股票期權及期貨持倉限額機制及小型恒生指數(小型恒指)及小型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小型恒生國企指數)衍生産品合約(統稱旗艦小型合約)的額外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的咨詢文件刊發咨詢總結。
港交所共收到22份來自廣泛界別的回應意見。仔細考慮回應人士的意見後,香港交易所決定采納修訂股票期權及期貨持倉限額模式,及取消旗艦小型合約的額外持倉限額的建議;而旗艦小型合約的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在現階段則不會根據建議作出修改。
香港交易所聯席營運總監兼營運及企業轉型主管莊博禮表示,修訂持倉限額制度的建議是香港交易所持續推動衍生産品市場蓬勃發展的核心工作之一。穩健的持倉限額制度爲投資者提供更具彈性的方式進行風險管理,有助推動市場增長,同時鞏固香港作爲亞洲首要衍生産品及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
經修訂的持倉限額制度如下:
股票期權持倉限額現行的叁級模式(即50,000、100,000及150,000張合約)將會新增兩個級別(即200,000及250,000張合約)。
現時每個到期月份5,000張合約的股票期貨持倉限額模式將會改爲設定淨持倉限額的五級模式(即5,000、10,000、15,000、20,000及25,000張合約),同時亦會設置單一合約月份限額,以所有合約月份合計的淨持倉限額的兩倍爲限。
適用于旗艦小型合約的額外持倉限額將會取消。
經修訂持倉限額的生效日期將適時公布,待監管機構批准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