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滴滴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及兩位時任總經理收到央行罰單。
周五(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發布的處罰信息公示顯示,北京滴滴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因12類違法行為被警告,并處罰款427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7月8日。
滴滴支付涉及的12類違法行為包括了上傳交易信息錯誤,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開展法人開戶意愿核實工作;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留存相關材料;違規設置收單結算賬戶;為金融企業或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開立支付賬戶;未對個人異常交易進行交易背景調查;違規進行非同名資金劃轉;未及時報告重大風險事件;未按規定對支付服務協議格式條款進行備案;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侵害消費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作出對金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北京滴滴支付技術有限公司由上海時園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后者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7年滴滴出行通過收購獲得了這張支付牌照。
同時,時任北京滴滴支付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陳曦因對四類違法事實負有責任,被央行營業管理部警告,并處罰款17.4萬元。這四項違法事實分別為:上傳交易信息錯誤,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開展法人開戶意愿核實工作;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留存相關材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另一位收到罰單的時任北京滴滴支付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焦陽,因對5類違法事實負有責任,被央行營業管理部警告,并處罰款20.6萬元。這五項違法事實分別為:上傳交易信息錯誤,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開展法人開戶意愿核實工作;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留存相關材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侵害消費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日內,滴滴股價下跌約3%。
(來源:Googl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