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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禁止第叁方平台直接參與藥品網售 利好醫保型互聯網醫院擴容

發布 2022-6-25 上午02:12
© Reuters.  擬禁止第叁方平台直接參與藥品網售 利好醫保型互聯網醫院擴容

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完成意見征集。此次發布的《意見稿》,針對性地加強了對藥品網絡銷售的監管,其中提到的“第叁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引發港股、A股兩地市場醫藥電商概念股大幅震蕩,這一直接影響公衆購藥服務的政策一度沖上熱搜。

新規如果實施將對互聯網“賣藥”産生哪些影響?遭遇“強監管”,第叁方醫藥電商平台能否順利轉軌?行業賽道分化之下,數字健康行業格局又將帶來哪些變化?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近年來,受國家政策及新冠疫情的影響,“互聯網+醫療健康”行業迎來爆發式增長,網絡藥品銷售市場亦按下“加速鍵”。有研究機構估測,2021年中國醫藥電商市場規模達2260億元,到2030年該市場或達1.2萬億元。

在此過程中,第叁方平台的藥品零售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明確相關的管理義務已經勢在必行。

《意見稿》指出,“藥品網絡交易第叁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叁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藥品網絡銷售質量管理體系,設置專門機構,並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等等。

其中,針對《意見稿》中“第叁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規定,引發業內各方的熱議。

行業普遍認爲,目前醫藥電商多爲“自營+第叁方平台”的模式,新政落地將對其業務形成沖擊,將迫使第叁方平台退出藥品自營市場。當前主流的醫藥電商的自營業務,多數采用了投資自建線下藥房並入駐平台進行線上銷售的模式,這是否屬于平台“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新規給後續執法留下了不確定性。

不過,也有媒體指出,文件還體現一個重要原則:醫藥電商需對自身作爲平台經營者、作爲藥品網絡銷售者兩種經營主體進行區分。這也意味着,醫藥電商要麽純粹做一個第叁方平台,要麽專心開展藥品自營業務,“魚與熊掌難以兼得”。

“該政策所指明顯,第叁方的藥品網絡銷售平台,不可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一位參加了征求意見稿座談會的專家告訴記者。

原湖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秘書長黃修祥表示,通過股權穿透關系,第叁方平台是否參與自營業務,查起來並不難。如果按照強監管的思路,企業未來想繼續做第叁方平台業務,可能還是要剝離自營業務。“在國家構建統一的大市場環境下,不能兩者通吃了。”

東北證券研報分析指出,若政策嚴格執行,不排除電商自營通過剝離獨立公司等方式,獨立運營自營業務的可能性。考慮到此次實施條例爲征求意見稿,後續政策(送審稿,正式稿)的態度更爲關鍵。

醫歸醫、藥歸藥、平台歸平台

對藥品網絡交易的監管趨嚴,延續了政策監管層面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規範發展的政策導向。

前段時間,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下簡稱《細則》),亦對互聯網藥品處方銷售戴上“緊箍”,《細則》要求,“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收入相挂鈎”。

再結合此次《意見稿》,總體上傳遞出監管層對互聯網醫療行業的監管邏輯:一方面,“藥”歸于“藥”,遏制互聯網平台成爲藥品營銷的工具;另一方面,“醫”歸“醫”,讓互聯網診療回歸“嚴肅醫療”的定位。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鄧利強認爲,藥品網絡交易第叁方平台是連接處方和供藥的重要樞紐,是保障線上處方藥合法銷售的重要防線,負有對進入平台的藥企藥店、配送物流等監管責任。對資質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處方來源的監管,藥品廣告、處方藥銷售行爲的監管,配送質量管理,記錄保存的監管,以及向行政部門報告的責任,並及時處理網上投訴和糾紛。

通過明確藥品網絡交易第叁方平台的權、責,規範第叁方平台運行機制,在此基礎上,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各個主體,才將能夠在公平競爭、規範化管理的市場環境中開展“線上+線下”的藥品銷售,促進網絡藥品銷售市場繁榮。

對第叁方平台的利空,讓各實體連鎖藥店迎來利好。受此消息影響,包括各大藥店在內醫藥商業板塊在22日紛紛強勢領漲,藥易購(300937.SZ)漲幅達到20%,漱玉平民(301017.SZ)漲幅10.63%,大參林(603233.SH)上漲8.24%,老百姓(603883.SH)上漲7.71%。

同樣重要的是,《意見稿》和《細則》通過加強對互聯網藥品銷售的管理,進一步厘清了醫與藥的界限,將促進整個互聯網醫療行業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微醫等數字醫療平台的醫療供應能力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值得一提是,阿裏健康(00241)、京東健康(06618)等頭部醫藥電商平台也正積極推動其業務升級,加大在醫療方面的投入。

中金公司此前分析認爲,隨着線上複診行爲流程的監管落地,行業中部分不規範的線上問診行爲或將在短期內得到出清,並對處方藥銷售的增量業務的放量節奏有一定程度負面影響,而對具備完善合規監管體系、完備診療購藥流程手段的頭部公司,集中度長期或將進一步提升。

市場擴容,“醫保互聯網醫院”迎新機

自2015年全國首家互聯網醫院——烏鎮互聯網醫院創建以來,“互聯網+醫療健康”行業蓬勃發展,截至目前全國互聯網醫院數量已經超過1700家,成長出了既有專注“嚴肅醫療”的微醫等數字醫療平台,也有以線上藥品零售爲主的醫藥電商平台,也同步帶動了傳統的實體醫療機構和醫藥零售行業的數字化升級。

隨着《意見稿》和《細則》的密集發布,越發清晰地勾勒出監管方對行業的引導方向。尤其當前,我國多地進入常態化疫情防控階段,數字醫療在促進醫療資源有序流動,提升醫療體系服務效能等方面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據媒體報道,在今年4月暴發的上海市新一輪疫情期間,瑞金、中山等公立醫院互聯網醫院、以及微醫上海互聯網醫院爲代表的平台型互聯網醫院,通過打通在線複診、醫保支付、續方購藥等全流程服務,開展互聯網診療超100萬人次,極大方便了疫情期間在滬市民就醫配藥。

近兩年,在全國加快推進醫聯體建設的背景下,一些數字醫療平台探索以區域互聯網醫院爲載體,聯合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建立“數字健共體”模式,爲行業打開新的上升通道。今年4月,中央網信辦、農業農村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2022年數字鄉村發展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引導地方探索基層數字健共體建設”。

業內人士分析,監管層通過加強對互聯網診療及醫藥流通的監管,推進互聯網診療服務的全流程規範,有利于互聯網診療服務獲得醫保的規模購買和市場體量的擴容。而與此同時,新規也將進一步厘清互聯網醫院、實體藥店和第叁方醫藥電商平台之間的界限,有利于叁類市場主體之間減少無序競爭,實現叁者協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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