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0月29日,香港證監會就香港資本市場交易的操守規定發表咨詢總結,借以厘清中介人的角色,並訂明他們在簿記建檔、定價、分配及配售活動中應達到的操守標准。香港證監會的建議獲得廣泛支持。
據悉,香港證監會在2021年2月8日展開有關(就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交易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建議操守准則及“兼任保薦人”的建議的咨詢。根據“兼任保薦人”的規定,就首次公開招股而言,至少須有一名包銷銀團主事人同時擔任保薦人。該保薦人必須獨立于發行人。
香港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女士表示:“資本市場中介人在香港的集資活動中擔當主要角色。提高這些活動的透明度及促進其公平性和秩序,對發展穩健的資本市場而言至關重要。有關操守規定不但有助確保香港的規定符合全球監管標准及期望,亦能處理一些不當行爲。”
香港證監會表示,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准則》及《適用于參與創業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薦人、包銷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的修訂將于2021年11月5日刊憲,並于2022年8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