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上交所完成季度報告格式(以下統稱《季報格式》)的修訂。《季報格式》銜接《證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明確了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季報格式》修訂的總體思路包括3個方面:一是納入交易所規則體系;二是精簡披露內容;叁是明確財務數據重大變動標准。
原文如下:
近日,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指導下,上交所完成了季度報告格式(以下統稱《季報格式》)的修訂,並作爲《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公告格式》附件第一百零一號和《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3號——日常信息披露》附件第二十八號對外發布。《季報格式》銜接《證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明確了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要求。
本次《季報格式》修訂的總體思路包括3個方面:一是納入交易所規則體系。將《季報格式》作爲交易所的一項業務指南,增加了規則的靈活度和針對性,便于根據投資者信息需要及時修訂。二是精簡披露內容。形式方面不再區分季度報告正文和全文;內容方面按照“季度”周期特征,不再要求披露超期未履行承諾、下一報告期利潤預測等內容。叁是明確財務數據重大變動標准。根據重要性原則並結合實踐共識,將主要財務數據重大變動的標准定爲30%,並將數據變動範圍明確爲9項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修訂後的《季報格式》,共包括5部分內容:一是重要內容提示,參照上位法對定期報告的規定,保留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表保真聲明的要求;二是主要財務數據,列示主要會計數據、財務指標及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並分析說明變動幅度超過30%的原因;叁是股東信息,列示股東總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和前10名優先股股東情況,新增股東持股狀態“標記”選項;四是其他提醒事項,要求上市公司審慎評估並披露其他與經營情況有關的重要信息;五是季度報告財務報表,披露比較式財務報表,說明審計情況。
《季報格式》于發布之日起施行,分別適用于滬市主板和科創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編制和披露2021年第叁季度報告;同時,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參照《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定期報告的相關要求,對季度報告依法依規進行表決、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下一步,上交所將有序做好季度報告披露有關技術准備工作,組織保障好上市公司順利完成季度報告披露工作。
本文編選自微信公衆號“上交所發布”,智通財經編輯:汪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