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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等十部門出台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

發布 2021-9-23 下午02:30
© Reuters.  廣東省教育廳等十部門出台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

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22日,廣東省教育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同制定《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爲,目標要在1年內有效減輕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2年內成效顯著。方案明確,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全文如下:

  省教育廳等十部門出台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爲

爲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省教育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同制定了《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爲,目標要在1年內有效減輕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2年內成效顯著,全省教育生態明顯好轉,人民群衆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

《行動方案》明確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治理範圍包括在廣東省轄區範圍內,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涵蓋道德與法治、語文、曆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以及實施藝術、體育、科技、綜合實踐活動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政、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含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各類無證無照的校外培訓機構。

《行動方案》提出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主要包括以下叁大點、10小點的內容:

大力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規模

1.從嚴審批校外培訓機構。全省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專項行動期間,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在現有數量上大幅壓減。

2.從嚴監管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爲非營利性機構。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統籌做好面向各學齡段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類)培訓。

大力整治違規辦學行爲

1.查處安全隱患問題。對辦學場所存在設施設備(包括消防設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標准要求、不具備建築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條件、違規住宿、疫情防控安全隱患的線下校外培訓機構,以及教學內容和宣傳資料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影響政治安全的線下、線上校外培訓機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問題的立即停辦整改、關停下架。

2.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爲。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執行“先證後照”,校外培訓機構在取得教育部門前置許可(備案)後,依法辦理登記注冊。依法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學科類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未通過審批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線上校外培訓機構,依法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開展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爲。

3.查處違法違規教育教學活動。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爲。依法依規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以國學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學生接受全日制義務教育,或者針對初、高中在校生違規進行全日制培訓的教育活動,以及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違規舉辦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考試活動。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包括違反國家關于授課時間、師資、教材、課程等規定)開展培訓的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鈎、擾亂招生秩序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爲,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4.查處違規收費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單個科目超過60個課時費用的行爲,以及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費的行爲,全面防範一次性費用收取過高導致的預付費風險。

規範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1.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爲。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宣傳與實際不符或無法證實的內容,通過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虛構師資力量、虛構升學率、虛構考題命中率、虛構教師教育成果、虛構學生成績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爲。

2.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培訓收費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時不標明價格、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爲。

3.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合同違法行爲。在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國家關于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範本、開展合同格式條款點評基礎上,強化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爲的治理治、監管。督促相關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條款提供者限期整改。督促指導各地市市場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查處合同違法案件。

4.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爲。從嚴查處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或者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衆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爲。 

《行動方案》要求

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教育、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網信、發展改革、公安、通信管理、民政、衛生、應急管理、消防等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聯合開展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本次專項治理行動持續1年,2021年10月-2022年7月,將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爲自查和集中檢查。2022年8月-2022年9月,各地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隨機跟蹤督查,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鞏固治理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及時發現、查處新問題。

本文編選自“廣東教育”微信公衆號;智通財經編輯:黃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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