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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入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印發

發布 2021-9-15 上午01:32
© Reuters.  廣東省深入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印發

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入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發布。

原文如下:

廣東省深入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發〔2020〕9號)精神,建立完善的現代金融體系,提高資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根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若幹措施》(粵發〔2021〕13號),現制定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叁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爲引領,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緊緊抓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曆史機遇,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加快發展現代金融體系,完善資本要素配置體制機制,爲廣東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目標要求。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與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爲根本,強化資金配置能力,引導信貸資金向重點領域傾斜,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打造功能互補、內外聯通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搭建境內外資金跨境流通橋梁。到2025年,全省本外幣貸款余額達30萬億元,其中制造業貸款余額達3萬億元,普惠貸款余額3.5萬億元,涉農貸款余額2萬億元;直接融資比重進一步提升,境內外上市公司總數超過1500家,其中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達到500家;跨境資金流動規模達到2萬億美元;綠色信貸余額達3萬億元,綠色資産證券化産品試點取得積極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建設現代金融體系,強化資本要素配置能力。

1.加快建設全國性資本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繼續完善上市制度、發行存托憑證、開展“新叁板”轉板試點,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債券發行平台,建立連接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台。高水平建設廣州期貨交易所,創新交易品種,對接國際交易規則體系,吸引國際投資者參與,爲各類投資者提供全面的風險對沖工具,打造風險管理中心。(深交所、廣州期貨交易所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廣州、深圳市政府配合)

2.打造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支持省屬國有企業參與法人金融機構建設,提升信貸、投行、保險等金融綜合化服務能力,規範發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團。推進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絲路信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省級期貨公司。鼓勵銀行、證券、保險骨幹金融企業通過改制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並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壯大,提升行業影響力。(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國資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3.規範發展地方要素交易場所。推動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規範發展,強化優勢産品現貨定價權,與期貨市場有效聯動。規範發展地方金融資産交易中心,穩妥開展各類人民幣資産跨境轉讓業務,盤活存量地方金融資源。(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配合)

4.充分發揮地方金融“毛細血管”作用。完善支持小額貸款、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的扶持政策和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全省融資擔保體系,培育擔保行業龍頭,做大做強省級再擔保機構,完善政銀擔合作機制,發揮好地方金融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毛細血管”作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配合)

(二)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提高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重。

5.穩步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改革試點。推動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建設非上市證券集中托管平台,支持省內非上市股權公司和地方持牌金融機構到區域性股權市場托管登記。穩妥支持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估值、盡職調查、咨詢服務體系。(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配合)

6.優化私募基金市場准入環境。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支持港澳投資者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借鑒可變資本公司等先進經驗,試點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態。規範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秩序。(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牽頭,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配合)

7.全面推動優質企業與項目上市融資。鼓勵省內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優做強。推進企業上市倍增行動方案,精准分層、動態培育擬上市企業。制定廣東省支持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工作指引,指導各市建立直接融資激勵與綠色通道服務機制,爲中小企業上市挂牌提供便利。支持各地市與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合作設立企業上市綜合服務平台。支持國家級高新區開發建設主體上市融資,探索省級科技産業園區上市試點,積極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有效盤活優質存量資産。(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牽頭,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8.引導企業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産支持證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通過創設或參與創設信用風險緩釋憑證、信用保護合約、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民營企業發債融資。創新知識産權證券化産品,探索在深交所開展分層分類的儲架式發行。健全債券風險防控協作機制,維護債券融資良好環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深交所配合)

(叁)深化跨境金融改革,打通資本要素跨境流動渠道。

9.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特色金融創新發展。支持澳門金融機構擴大經營空間,鼓勵合作區發展證券、基金以及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各類機構,創新發展資産、財富管理以及融資租賃等特色金融,推動澳門産業適度多元發展。推動移動支付服務跨境互聯,探索推出更多線上跨境特色業務,提升澳門居民支付便利化水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配合)

10.加速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探索推進金融領域互聯互通的産品與服務方式的創新。推動“跨境理財通”試點盡快落地。以區塊鏈技術爲基礎,粵港澳共建“征信鏈”,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征信合作。研究在CEPA協議框架下率先在廣東自貿試驗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爲持有港澳保單的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提供服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珠叁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11.加快推進外資金融機構落地落戶。在粵港澳大灣區探索試點港澳機構與大型銀行合資設立理財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參股境外資産管理機構等設立的理財公司。支持外資機構設立或控股證券、基金、期貨、保險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落地。在CEPA框架下進一步適度擴大對港澳的開放力度,降低港澳機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展業服務的准入門檻。(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珠叁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12.推進人民幣可自由使用和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提高人民幣跨境結算等服務的便利化水平,積極推進大宗商品貿易、對外工程承包、跨境電子商務等領域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持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支持港澳投資者以“深港通”、“債券通”、QFII等渠道投資內地股票、債券等金融産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珠叁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深交所配合)

(四)深化科創金融改革,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

13.深化科創金融改革。爭取設立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試點成功政策探索率先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複制推廣。創新政府科技經費支持方式,綜合運用風投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貸款貼息、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構建財政資金與社會資金、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有效結合的多元化、多層次投融資體系。支持國有創投機構依法合規實施股權激勵和跟投,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導入“投早投小”項目資産評估豁免機制,將投資項目浮動盈虧納入考核標准。推進國有創投機構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國有創投機構與專業機構聯合設立投資機構,采用市場化機制運作,共享投資收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國資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14.創新發展粵港澳大灣區技術交易市場,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建設以粵港澳大灣區綠色技術評估、收儲、增值、轉移轉化功能爲核心的創新型綜合服務平台。設立粵港澳大灣區技術交易中心,聚焦技術成果轉化,開發適合技術交易的新型金融産品,提供包括評估、咨詢、匹配、投融資對接等一攬子生態服務。(省科技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州、深圳市政府配合)

15.探索設立綜合性科創金融服務平台,推動科技成果産業化。探索集科技券商、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科技保險等爲一體的全功能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應用金融科技手段,爲科技型企業提供信用畫像等服務,增加水電氣繳費、繳稅、社保等定量數據在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中的運用。加強科創金融服務平台線下實體店等載體建設。強化金融機構、産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與科技産業園區衆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載體的對接,加大對孵化載體內在孵企業的投融資力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科技廳配合)

(五)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引導資本要素向重點領域傾斜。

16.深化普惠金融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市創建國家級普惠金融試驗區,構建“綠色金融+數字普惠”的新型普惠金融體系。建立政府數據與金融機構的共享互通機制。支持深圳深化央行數字人民幣應用創新試點,適時申請擴大試點城市範圍,推動廣州申請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農信聯社配合)

17.多措並舉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開展全省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推動建立擔保物監管、處置平台。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規模。大力推進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健全各級信用信息歸集整合、開放共享機制,爲金融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提供數據支撐。鼓勵商業銀行利用金融科技,創新數字普惠金融産品和服務,並通過單列信貸計劃、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形式,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支持以“監管沙盒”試點爲抓手,打造供應鏈金融創新模式,爲産業鏈、供應鏈上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金融支撐。(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配合)

18.精准發力鄉村振興。優化“叁農”金融服務體系和機制。支持金融機構與現代農業産業園合作,探索開發土地流轉、種植、養殖、加工、倉儲等各産業鏈環節的金融綜合服務,創新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模式。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穩步推進“保險+期貨”項目試點,創新“叁農”小額貸款産品,完善農業擔保體系,推進農業信貸擔保業務向鎮村延伸。建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叁農”的激勵約束機制,配合做好農村産權制度改革金融服務。支持金融資源向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傾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農信聯社配合)

(六)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利用資本要素實現可持續發展。

19.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支持廣州持續深化改革,不斷推進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相關工作。協調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在支持綠色複蘇、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配合,設立綠色發展引導基金,支持金融機構參與探索森林碳彙、海洋碳彙補償激勵機制。推動銀行機構將環境評估納入信貸流程,拓展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應用場景。積極推動粵港澳叁地綠色金融標准互認,支持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申報氣候投融資試點。(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牽頭,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配合)

20.探索建設期現聯動的國際化碳市場。基于廣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礎,研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港澳投資者參與廣東碳市場交易,建立碳排放權跨境交易機制。進一步深化廣東碳市場建設,完善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等碳金融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生態環境廳牽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廣州市政府配合)

21.積極探索綠色金融服務與産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綠色技術收儲與轉讓平台,提供國內領先的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及産業化綜合服務。發展數字綠色金融,利用金融科技推動環境信息披露與共享,探索以區塊鏈爲基礎的綠色資産交易。支持金融機構利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打造綠色金融項目庫,建立金融機構與綠色項目的常態化對接機制,加大對綠色産業、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金融支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配合)

叁、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始終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認識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意義,堅持問題導向,發揮省級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機制積極作用,加強省相關部門與中央金融管理(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在信息交換、政策評估、形勢分析等領域溝通協作,形成推動改革創新合力。

(二)加強省市聯動,積極向中央爭取支持。建立省市金融工作部門間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幫助地市協調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充分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雙區”建設的重大曆史機遇,搶抓新一輪金融業開放政策窗口期,做好金融改革開放政策的研究儲備,積極向中央金融管理(監管)部門請示溝通,爭取更多金融改革創新事項先行先試。

(叁)堅持底線思維,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化解。統籌做好金融改革與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提升金融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強化資本流通監測,穩妥做好風險防範、預警和處置工作,夯實金融穩定基礎。做好金融市場輿情引導,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深化信用體系建設,發揮信用在金融風險識別、監測、管理、處置等環節的基礎作用。

本文選編自“廣東省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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