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5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表示,譴責溢利證券有限公司(溢利)的行政總裁、董事、合規主任兼洗錢報告主任梁德成(男)並處以400,000元罰款,原因是他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
香港證監會在采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對溢利作出制裁,因該公司于2016年2月至10月期間在處理第叁者資金轉帳時,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
香港證監會發現,溢利在關鍵時間的違規行爲,歸因于梁德成沒有履行他作爲溢利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特別是,梁德成當時在溢利負責處理及審批第叁者資金轉帳,雖有多項迹象顯示某兩個客戶帳戶內的部分轉帳屬異常或可疑,但他卻于2016年2月至5月期間在沒有進行足夠審查的情況下批准有關轉帳,亦無將他聲稱于有關時間作出的查詢記錄在案。
此外,作爲負責監督溢利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高級管理人員,他在有關期間未有確保溢利設立合適的制度,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亦無確保溢利的職員在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獲得充足的培訓。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采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梁德成以散漫的態度處理客戶帳戶內的大額第叁者資金轉帳,以及溢利的缺失持續了至少九個月,乃歸因于梁德成沒有履行他作爲溢利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