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今天刊發有關主板盈利規定的諮詢文件。
據文件顯示,《主板規則》第8.05(1)(a) 條的最低盈利規定(盈利規定)於1994年推出後,未曾作出調整。同時,自2018年《主板規則》第8.09(2)條的最低市值規定(市值規定)由2億港元增至5億港元后,若有申請人只可符合盈利規定及市值規定的最低要求,其引申歷史市盈率會有過去規定下的10倍提升至25倍。聯交所表示,注意到來自僅符合盈利規定的最低要求,但歷史市盈率相較於已上市的同業就相對偏高的低市值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有所增加,且一般爲傳統行業的中小型公司。
聯交所認爲,盈利規定與修訂後已調高的市值規定不相應,引起了對申請主板上市的公司質素的監管關注。因此,聯交所建議,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於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方案1),即淨利潤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如下:(a)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於5000萬港元;及(b)其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於7500萬港元。
或按恆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方案2),即淨利潤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如下:(a)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於6000萬港元;及(b)其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於9000萬港元。
而對於建議方案的影響,聯交所又分析2016至2019年間的745項盈利規定申請,分析顯示方案1和方案2都會減少平均62%(462項)的盈利規定申請,並且預期對未來盈利規定申請產生類似的影響:(a)這些不合資格的申請中約有三成於現行制度下都不會合資格;(b)其餘七成的不合資格申請中,大部分(46%)都爲低市值發行人,並且無從事“新經濟”行業的個案。
若調高盈利規定的建議最終落實,考慮到此建議對已計劃按現行盈利規定申請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響,聯交所將推出過渡安排。此外,聯交所亦將會推出針對調高後的盈利規定的有條件臨時寬限,讓財務業績暫時受到公共衛生事件和經濟不景影響的高質素公司仍能上市(聯交所對上市申請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聯交所表示,誠邀市場對上述建議內容發表意見。諮詢爲期兩個月,公衆可於2021年2月1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意見。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強主板上市與GEM上市的區別,爲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藉此建議,我們承諾持續致力提高香港市場整體質素,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爲亞洲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