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2月9日 -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外匯市場發展,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周二發布通知稱,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對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事前準入許可,並明確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基本交易規則,繼續推動建立政府監管與市場自律並行的外匯市場管理新框架。
外管局網站刊登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還表示,要清理整合法規,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廢止涉及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四部外匯管理文件。
通知規定,境內金融機構獲準開展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後,在滿足相關業務技術規範條件下,可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外管局不實施銀行間外匯市場事前入市資格許可。
通知並提出,獲準設立的貨幣經紀公司可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相關外匯經紀業務,外管局亦不再實施事前資格許可。
"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外匯交易,應基於對沖代客和自身結售匯業務風險、在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內開展做市和自營交易、從事符合規定的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通知提到。
通知還要求清理整合法規,提出廢止涉及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四部外匯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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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 侯向明; 審校 楊淑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