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推動上海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持續加大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和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先進材料等重點產業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綠色低碳、數字經濟、智能終端等新賽道和未來健康、未來智能、未來能源、未來空間、未來材料等未來產業佈局;助推傳統產業數字化、綠色化轉型,不斷提升創業投資發展活力,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環境,形成一套綜合化、系統化、專業化的投資服務生態體系,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科創中心聯動發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競爭力的創業投資集聚發展新高地。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上海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滬府辦規〔2024〕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爲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4〕31號)等精神,現就進一步推動上海創業投資(含天使投資)高質量發展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加快上海創業投資行業發展
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創新資源中的決定作用,在本市財政資金和國有資本的引導帶動下,有序吸引有條件的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持續加大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和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先進材料等重點產業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綠色低碳、數字經濟、智能終端等新賽道和未來健康、未來智能、未來能源、未來空間、未來材料等未來產業佈局;助推傳統產業數字化、綠色化轉型,不斷提升創業投資發展活力,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環境,形成一套綜合化、系統化、專業化的投資服務生態體系,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科創中心聯動發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競爭力的創業投資集聚發展新高地。
二、充分發揮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
(一)加強各類政府投資基金、國資基金的統籌協調。對本市政府投資基金、國資基金功能定位、投資方向、聚焦領域及行業發展等重大政策問題進行綜合研判和統籌協調。集中資源打造兼具投資、運營功能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專業平臺和高能級基金管理機構。加強國資存量基金整合優化,推動各投資階段合理佈局、平衡發展,打造適配科創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基金體系,培育開放協同的基金生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基金持續投入機制。依託三大先導產業母基金,重點發揮補鏈強鏈等作用,遴選專業投資團隊,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企業,推動原始創新和成果轉化。新設上海市未來產業基金,重點投向處於概念驗證和中試等早期階段的硬科技領域和未來產業。有序擴大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持續優化政府引導基金考覈與績效評價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作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帶動各類社會資金開展創業投資。積極探索形成財政資金、國資收益和社會資金多渠道並舉的滾動投入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持續實施政府引導基金優惠支持政策。探索上海市未來產業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階梯化讓利機制。研究適當提高政府引導基金對創業投資企業出資比例。鼓勵開展硬科技領域早期投資,探索實施政府引導基金技術盡調和評審,對主要投向硬科技領域的子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對挖掘初創項目能力強、投資項目科技含量高的基金管理機構,支持政府引導基金在一定額度內開展滾動投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四)優化國有資本考覈與評價機制。建立健全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長週期考覈評價機制,強化“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深化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市場化運作試點,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約束和激勵機制,並與投資效益相結合,持續探索跟投、評估、事前約定股權退出等創新。優化評估管理,允許評估備案管理單位制定估值管理制度,科創類項目投資以估值報告爲價格參考依據。落實盡職免責,對科技領域投資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決策、規定實施,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三、推動創業投資與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聯動發展
(一)加強創業投資與科創板等市場板塊的聯動。探索打造集科技券商、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等爲一體的全功能科技投資服務平臺,搭建聯通科技創新項目、各類基金和科創板等市場板塊的紐帶。大力推動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發展,豐富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和退出渠道。依託上海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平臺,完善基金份額轉讓服務體系和價格發現機制,活躍市場交易。(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證監局)
(二)加強創業投資與各類金融機構的聯動。充分利用上海金融機構和金融要素市場集聚的優勢,推動銀行、保險、券商、各類基金、擔保公司和其他專業機構之間的聯動銜接,形成全方位一體化的金融服務生態。積極推廣投、貸、保聯動等多種創新模式,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功能作用,鼓勵和支持相關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加大對創業投資企業參股各類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深化認股權綜合服務試點,拓展認股權應用場景,提升認股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估值、轉讓等綜合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上海金融監管局、上海證監局)
(三)鼓勵擴大創業投資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聯動。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進一步擴大直接股權投資試點規模和地區範圍,充分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重組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探索政府引導基金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合作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上海金融監管局)
(四)拓寬創業投資企業募資渠道。鼓勵和支持運作規範的創業投資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公司債券、發行資金信託和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支持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做好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穿透後底層資產爲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的,底層資產風險因子適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相關要求。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爲科技創新企業吸收創業投資資金、境外融資,以及開展技術貿易等提供相關的跨境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爲境外創業投資機構等投資境內科技創新企業辦理資金結算相關業務。(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上海證監局)
(五)加強長三角創業投資行業聯動發展。主動對接、聯動長三角區域各類科創基金,在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註冊和投資長三角企業方面,實施更加靈活的政策。加強長三角創業投資領域的互動,舉辦創業投資論壇和政策宣講、項目路演、機構對接等活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六)有序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和走出去。進一步優化創業投資營商環境,按照內外資平等以及優先使用人民幣原則,鼓勵外資擴大創業投資規模,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赴港、澳、臺以及海外進行投資。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支持國際專業投資機構和團隊在境內設立人民幣基金,發揮其投資經驗和綜合服務優勢。探索開展境外機構投資人蔘股人民幣基金一次性結售匯試點。(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國家外匯局上海市分局)
四、推動創業投資和產業、區域發展形成合力
(一)積極引導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充分利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集團的優勢資源,聚焦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張江科學城、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大零號灣”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區等重點區域,依託科技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創新載體及多功能科技投資服務平臺,打通創新資源和創業投資之間的通道。對創業企業提供的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鼓勵各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積極使用。(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二)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專項對接機制。圍繞重點區域和載體,進一步開放項目資源,做好政府部門與創新項目、創業投資企業的對接服務。探索建立優質創業投資企業與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雙向對接機制。推動市、區兩級產業部門加大與創業投資行業的產融對接合作力度。(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
(三)持續推進創業投資與孵化平臺聯動發展。積極鼓勵“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資”等各類模式創新,提高初創企業孵化培育效率。深化政府引導基金與國際知名孵化器品牌合作。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功能性平臺發起設立的早期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相關區政府)
(四)鼓勵重點產業領域市場化併購整合。結合本市重點產業領域轉型升級需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市場化產業併購和企業風險投資(CVC)。支持產業集團、社會資本發揮各自優勢發起設立併購基金,三大先導產業母基金、政府引導基金通過普通股、優先股、可轉債等方式參與併購基金出資。支持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用好科技投資服務平臺,打通重點產業領域併購的關鍵環節。對符合要求的重點領域海外併購提供便利化措施,不斷完善併購涉及的跨境人民幣、外匯、融資和產業等相關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國家外匯局上海市分局)
五、加強人才和政策保障
(一)加快創業投資機構集聚和人才培養。進一步優化本市股權投資集聚區營商環境,爲區內創業投資企業註冊設立快速通道。積極做好創業投資企業管理人落地服務,集聚國內外優質創業投資管理人。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人才,可以按照規定縮短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年限或辦理直接落戶。鼓勵本市創業投資機構和從業人員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支持高校依託大學科技園、孵化器等載體,開發投資實踐課程,建立師生創業培訓平臺。探索設立創業投資研究院(民辦非企業單位),推動創業投資相關的教育、科研等公益事業發展。(責任單位:市人才局、市委金融辦、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二)做好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及《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可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經過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依法享受國家和本市稅收、人才落戶等支持政策,並接受備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加強相關優惠政策的宣傳,推動優惠政策應享盡享。(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才局、市稅務局)
(三)優化創業投資企業信用環境建設。支持金融機構用好企業信用信息,對信用情況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及其投資的初創企業優化貸款審批、融資擔保、發行債券等服務流程。鼓勵創業投資企業通過信用修復等方式及時恢復自身信用狀況。推動企業信用信息在政府引導基金評審、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相關優惠政策申請審覈等環節中的運用。研究探索創業投資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法依規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四)加強創業投資行業自律和協會建設。充分發揮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管理和在政府與市場溝通中的積極作用,搭建交流服務平臺,做好行業發展和管理相關工作。加強行業協會在政策對接、會員服務、信息諮詢、數據統計、行業發展研究、人才培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支持行業協會推動創業投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積極爲創業投資企業和會員單位提供高質量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五)健全創業投資服務體系。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爲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盡職調查、形勢分析、項目評估、技術經紀、信息服務、財務及法律諮詢等服務。支持有關部門引入專業中介機構開展創業投資相關的審計、諮詢、事中事後管理等工作,逐步健全中介機構服務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金融辦)
本意見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7月19日
本文選自: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張計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