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北美)訊 週四(9月21日),針對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資金轉移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北京、上海均在最新發布的文件中表態支持。
北京市商務局牽頭起草《北京市外商投資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就文件內容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公平競爭審查)徵求社會公衆意見。意見稿指出,北京市按照國家規定,支持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資金轉移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和香港、澳門、臺灣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對企業聘用的符合條件的境外人才給予經常項下合法收入購匯匯出便利化等措施。本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
意見稿還提到,按照國家規定,探索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免於外匯登記。稅務、商務等部門應當輔導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享受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相關稅收政策。北京市發展改革、商務、經濟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門應當依法依規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與新增外資同樣的配套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上海市落實〈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在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力度環節,也提出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應允許真實合規的資金轉移自由匯入、匯出。
根據通知,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申請開展中資金融機構已開展的新金融業務的,在滬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明確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展新金融服務的機構類型、機構性質、許可要求和許可程序,實施外資金融機構開展新金融服務許可,充分給予外資金融機構國民待遇並進行審慎監管。
通知還提到,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應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和香港、澳門、臺灣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和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
有業內專家表示,此舉滿足外國投資者、符合條件境外人才合規、合理的跨境資金轉移,免除外資企業再投資外匯登機手續,實際上進一步優化外資營商環境,降低外資企業相關業務辦理成本,經營環境更可預期,有助於提升外資企業發展信心,優質營商環境與廣闊發展空間,對外資吸引力不斷增強。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這便利了外商投資的資金合法自由轉移,是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吸引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爲外商投資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進而實現利用外商投資推進高質量發展等都具有積極作用。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長王志毅告訴財聯社記者,投資收益和利潤分紅屬於經常項目,中國早在1996年就承諾了經常項目可兌換的政策。此外,2020年頒佈的《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再次明確了這一點。
具體而言,根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一條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合法獲得的補償或賠償、清算所得等,均可合法以人民幣或外匯進行自由兌換,無需受限制。
此外,今年6月30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21條明確表示試點地區將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資金轉移自由兌換,並且不會延遲。
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這些舉措提高了外國投資者跨境投資的便利程度,也豐富了試點地區企業和個人的投資渠道。這將有助於中國逐步擴大規則、規範、管理和標準等制度性開放,避免零散和碎片化的開放,更好地服務於「雙循環」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