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亞太)訊 在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江蘇省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等機構4月底舉辦題爲「數字貨幣犯罪對象的司法認定」研究會上,多名法學專家明確認定,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可以被歸類爲商品,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中國在2021年明確宣佈,在境內全面禁止比特幣和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交易定義爲非法金融活動。但在市場上,仍存在許多加密貨幣交易行爲,甚至不乏加密貨幣盜竊、詐騙案。
研究會上,許多專家都明確表示,認爲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具有財產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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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微信公衆號)
據中文幣圈媒體引述內容,會上,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穎在分析一起案例時表示,儘管目前中國並未賦予比特幣合法地位,也無法通過官方鑑定部門對其價值進行認定,但比特幣應該被歸類爲特定的虛擬商品,具有財產屬性。
他說道:「比特幣屬於特定的虛擬商品,具有財產屬性,受賄比特幣的行爲也應當被認定構成受賄罪。儘管比特幣交易在中國境內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但比特幣在境外可以流通,可以通過直接交易兌換爲法幣,境內也存在私下兌換的情況。」
「截至目前,全球已經有8個國家提供了比特幣現貨ETF,某種意義上比特幣已經成爲了黃金2.0,在流動性、隱祕性、不可篡改性、稀缺性等多方面可類比黃金,因此比特幣類似於一種網際網路上的商品,具有交換價值,符合財物的本質特徵,」他續稱。
中國政法大學網路法學研究所的郭旨龍同樣指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就應當被納入刑法保護的財產範圍。
他解釋:「我們可以看到人民法院新上線的案例庫,至少有四個案子承認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首先有三個案子都與詐騙、集資詐騙以及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相關,它們都承認了USDT(泰達幣)的財產屬性。另外還有一個案子是搶劫案,同樣也承認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是財產,公民個體之間可以將其作爲交易對象,因此民法、刑法應當給予必要的財產保護秩序。」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車浩也表示,即使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在民事法律上無效,也不能直接等同於在刑法上直接就無效。
他說道:「總體來看,針對數字貨幣是不是財產沒有一個本質的界定,從現階段來看,數字貨幣在中國的法律秩序空間比較小,但也並沒有被完全禁止,它不屬於違禁品,在事實上能夠交易、具備經濟價值,便能夠認定爲財產。」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還在有關加密貨幣的定價問題上表示,從法益屬性上來看,數字貨幣具有財產屬性。
他稱:「虛擬貨幣的最大特點是唯一性和不可複製性,這一特性使其難以歸屬於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中的數據。數字時代已經來臨,數字貨幣按照國際上的交易價格認定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