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週四(11月2日)在官方微信公衆號披露,該院近期審結一起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資金至境外的USDT虛擬貨幣洗黑錢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2.5億餘元人民幣,獲利累計達2262萬餘元,21人被判刑,意味着人均背上1億元。
據重慶銅梁法院闡述基本案情,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下旬,被告人「蔣某某」夥同被告人「鄭某某」,不斷吸收「覃某某」等19名成員,明確責任分工,根據與上家的約定,避開線上交易平臺,以明顯異於市場的價格,通過線下比特派收款錢包等方式收取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網絡詐騙、網絡博弈等犯罪所得轉換成的泰達幣,即Tether發行商所推出的USDT,隨即在虛擬貨幣網絡交易平臺售賣。
(來源:微信公衆號)
通過編造提取工程款、民工工資等幌子,組織團伙成員分別到重慶市、四川省、上海市等多個省市銀行櫃檯取現,取現金額每次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人民幣不等,取現後再利用拉桿箱、揹包等打包現金,乘坐飛機運送至福建省廈門、安溪等地,將現金交付給上家指定的對象,每次交付的現金達1000萬元至數千萬元人民幣不等。
截至案發時,「蔣某某」等人以該種方式共爲境外人員轉移錢款累計金額達22.5億餘元,獲利累計達2262萬餘元。
銅梁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等19人分工協作,以明顯異於市場的價格和交易方式與他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應當明知虛擬貨幣可能來源於他人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在此情況下給予銀行卡、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套現人民幣並進行資金轉移,金額累計達22.5億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爲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
「遂本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某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覃某某等19人1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重慶銅梁法院裁決道。
該法院向中國投資者呼籲,一方面要加強認知和判斷,時刻銘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所謂快速搞錢的方法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另一方面也告誡大家,千萬要捂好自己的「錢袋子」,否則一旦掉入電信網絡詐騙陷阱,損失就很難挽回。
中國人民法院報10月26日刊登《虛擬貨幣結算支付型幫助行爲的犯罪認定》,文中明確定義虛擬貨幣結算支付型幫助行爲指的是,運用虛擬貨幣爲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提供財物轉移幫助的行爲。
「以完成詐騙罪爲分界點,界定虛擬貨幣結算支付行爲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爲,還是上游電信詐騙的幫助行爲。而判定詐騙是否完成,主要看被害人是否已實際失去對被騙錢款的控制。一旦被害人無法再對資金進行有效控制,認定詐騙行爲已經完成,」該報界定稱。
文章中也判定犯罪所得的特徵有三個,分別是財產性,犯罪所得是財物,具有可流通性和客觀的財產價值,不僅限於有形資產,還包括無形資產,如存款債權、股權等財產性利益;刑事違法性,犯罪所得必須是由違法行爲產生的,並且這種違法行爲必須屬於刑事犯罪,由合法行爲、民事違約或行政違法行爲所得的財產不在此範圍內;確定性,犯罪所得必須明確地歸屬於犯罪者,涵蓋犯罪者一切違法所得,具有主體與數額兩方面的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