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近期,一項關于個人現金存取的規定在中國網絡上引發熱議,該規定要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這一消息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于1月26日聯合發布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截圖來源:中國央行網站)
《辦法》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上述條款刪去了“遵循大額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截圖來源:中國央行網站)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2月9日對《辦法》第十條關于個人現金存取規定進行了解讀。
該負責人強調,實施《辦法》的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近年來,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其中,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現金匿名、難以追蹤的特點,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金融機構依法適當加強對現金存取款活動的管理,有利于防范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該負責人表示,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中國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業銀行法》有明確規定,也是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執行1號令的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個人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近年來,為防范電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少金融機構從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出發,在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業務時對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經驗做法。金融管理部門在研究起草1號令時,將金融機構的相關實踐做法進行了歸納統一,這也有利于保持各金融機構業務辦理規范的一致性。
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后即可直接為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并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增加客戶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群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加強防詐防騙和金融知識宣傳。
此外,也有網友擔心隱私保護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為存款人保密”是《商業銀行法》中確立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對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得個人信息、客戶隱私必須嚴格保密。除了遵從《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般性法律規定的要求,金融機構還需要按照《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等金融監管法律的要求建立嚴格、完備的客戶信息保密制度。泄露個人信息、客戶隱私,銀行及其工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并指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把握好防范風險和優化服務的平衡,嚴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
從統計上看,目前中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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