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天新藥業(603235.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江西天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憶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經查,江西天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新藥業或公司)、董憶存在以下違規行爲:天新藥業於2023年10月27日召開董事會確定獨立董事候選人,2023年10月31日披露股東大會通知,2023年11月16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聘任獨立董事的議案。公司未能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0月31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獨立董事候選人有關材料,遲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提交,備案時間明顯遲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上述行爲不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0號)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董憶作爲天新藥業董事會祕書,未能勤勉盡責,應對上述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天新藥業、董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們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嚴格遵守證券法律法規,強化內控治理,提升規範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