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古鰲科技(300551.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決[2023]352號)《關於對上海古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及(滬證監決[2023]353號)《關於對侯耀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354號)《關於對姜小丹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355號)《關於對田青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公司於2023年9月5日在《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中披露稱,參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存科技”)已與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政府簽署合作確認書,將採用地方政府+社會資本的模式,共投資近百億建立存儲產線。經查,新存科技於2023年7月25日與浙江安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吉管委會”)、長江先進存儲產業創新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項目推進確認書》,確認新存科技與安吉管委會共同牽頭設立中試線項目公司、作爲實現三維相變存儲器產品的生產製造主體,但未見共投資近百億元的內容。公司對已簽署合作確認書共投資近百億建立存儲產線的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3年1月至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東高(廣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東高科技”)向智顧時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智顧時代”)採購技術服務累計349.7萬元。基於東高科技的前員工爲智顧時代實際控制人,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將智顧時代認定爲關聯方,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交易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0.54%,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並於次日補充披露。公司未及時審議和披露關聯交易,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7.2.7條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侯耀奇作爲公司董事長、姜小丹作爲公司總經理、田青作爲公司董事會祕書,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