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在美國司法部對谷歌(GOOGL.US)提起的反壟斷訴訟中,一位前Facebook廣告業務高管的證詞揭示了Meta Platforms Inc.(Facebook的母公司)與谷歌之間的一項祕密協議。這位高管,布萊恩·博蘭德,曾在2009年至2019年間擔任Facebook的廣告技術主管,他向弗吉尼亞州聯邦法院透露,Facebook最初試圖挑戰谷歌在展示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但最終因爲谷歌的市場壟斷地位而難以與之競爭。
Facebook的Audience Network項目旨在允許廣告商不僅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投放廣告,還能在其他網站和應用上購買廣告位。然而,到了2017年,Facebook意識到,由於谷歌在其廣告工具中給予自己的優勢,Facebook很難與谷歌有效競爭。一份2017年的戰略備忘錄指出,谷歌的策略就像是在廣告商和Facebook之間設置了一道障礙,讓谷歌能夠優先選擇最好的廣告資源。
博蘭德向法官萊昂尼·布林克馬解釋稱,Facebook擔心這種隔閡會影響其廣告業務。布林克馬法官將對司法部指控谷歌非法壟斷廣告技術市場的案件作出裁決。谷歌的廣告交易平臺允許它在廣告拍賣結束後進行所謂的“最後審視”,從而決定是否購買廣告位。
博蘭德將谷歌的這一技術優勢比喻爲在其他人購買之前,谷歌能夠從一箱蘋果中挑選出最好的30個蘋果。這使得其他參與者只能選擇剩餘的蘋果。
在博蘭德的監督下,Facebook與谷歌進行了爲期六個月的談判,最終在2018年達成了一項內部稱爲“絕地之藍”的協議。該協議給予Facebook在通過谷歌的交易平臺競標其Audience Network內的廣告時的優惠待遇。這項協議得到了兩家公司最高層的批准,包括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和谷歌首席執行官桑達爾·皮查伊。
儘管谷歌和Facebook分別是在線廣告市場的第一和第二大參與者,但這項被稱爲“網絡競標協議”的交易細節並未在法庭證詞中披露。然而,法庭文件顯示,谷歌希望Facebook支付15%的媒體費用,以換取消除“最後審視”的優勢。
2020年,一羣州檢察長起訴谷歌,指控其壟斷廣告技術市場,並指出這兩家公司的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他們聲稱,谷歌提出這筆交易是爲了換取Facebook放棄採用一種名爲“標頭競價”的新技術,這種技術可能會削弱谷歌的市場地位。然而,紐約的一名法官駁回了這些指控,認爲兩家公司達成協議的原因並無不妥。
歐洲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也對這筆交易進行了調查,並在2022年3月結束了調查,沒有采取任何行動。去年,美國司法部在起訴谷歌壟斷廣告技術市場時,並未指控該協議具有反競爭性,而是強調即使是像Meta這樣的科技巨頭也無法與之競爭。
博蘭德在2020年離開了Facebook,他表示,他對Facebook在網絡展示廣告領域的增長缺乏表示了內部擔憂。最終,該項目停止在網絡上購買展示廣告,轉而將重點完全放在移動廣告上。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博蘭德之外,還有多位高管爲谷歌的反壟斷調查作證。其中,新聞集團的前高管Stephanie Layser指出,2017年新聞集團曾估計,若放棄與谷歌的廣告機構合作,不再受制於谷歌的條條框框,那麼新聞集團當年將損失至少900萬美元的廣告收入。
她認爲,谷歌的廣告業務讓其獲益更多,但卻傷害了出版商的利益。業內幾乎沒有人使用其他產品,因爲谷歌的出版商廣告服務器與谷歌的廣告交易平臺綁定在一起。
Layser強調,到她離職的時候,新聞集團大約70-80%的廣告交易通過谷歌的廣告平臺進行。但谷歌辯稱,這一數據已經過時,大型出版商現在基本都有六個不同的平臺來銷售廣告,相關服務則超過80種。
美國發行量最大的報紙集團Gannett的廣告高管Tim Wolfe也爲此作證,稱Gannett使用谷歌廣告服務器已經長達約13年,始終找不到其他現實可行的替代選擇。
除了Gannett和新聞集團的高管之外,Trade Desk、康卡斯特和PubMatic等多家公司的員工也在可能出席的證人名單上,還有二十多名谷歌的現任或離職員工等待被“召喚”。
美國司法部正在證明谷歌利用其在廣告技術領域的主導地位進行非法壟斷,阻止出版商和廣告商使用其他工具,並不當損害其競爭對手的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