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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依法對普華永道處以頂格罰款2.97億元 合計罰沒3.25億元

發布 2024-9-13 下午04:23
© Reuters.  證監會:依法對普華永道處以頂格罰款2.97億元 合計罰沒3.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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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文稱,普華永道對恆大地產年報及債券發行審計工作未勤勉盡責,將依法處罰恆大地產審計機構普華永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沒收普華永道案涉期間全部業務收入2774萬元,並處以頂格罰款2.97億元,合計罰沒3.25億元。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及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原文如下:

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恆大地產審計機構普華永道

近日,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普華永道恆大地產年報及債券發行審計工作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沒收普華永道案涉期間全部業務收入2774萬元,並處以頂格罰款2.97億元,合計罰沒3.25億元。

2024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債券發行人恆大地產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爲嚴肅作出行政處罰,認定恆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相關5次公司債券發行構成欺詐發行。普華永道是恆大地產上述期間的審計機構,我會對普華永道在上述期間爲恆大地產提供審計服務並製作、出具相關文件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按法定程序開展調查。

我會調查發現,普華永道在執行恆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審計工作中未勤勉盡責,在審計過程中違反多項審計準則,違背多項審計要求,多項審計程序失效,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作出正確的職業判斷,未發現恆大地產大金額、高比例財務造假。一是審計工作底稿失真,地產項目觀察中約88%的記錄與實際執行情況不一致,底稿記錄內容嚴重不可靠。二是現場走訪程序失效,現場走訪認爲符合交樓條件的樓盤大部分實際未竣工交付,部分至我會實地調查時仍未竣工交付,甚至是“一片空地”。三是樣本選取範圍失控,任由恆大地產替換樣本,將恆大地產標註“不讓去”的地產項目排除在走訪樣本之外。四是文件檢查程序失靈,覈驗無異常的交樓清單,實際上大量業主簽字確認日晚於資產負債表日。五是複覈程序失守,現場走訪程序複覈工作流於形式,複覈人員基於對走訪人員的“信任”出具複覈結論。

普華永道爲恆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爲恆大地產20恆大02、20恆大03、20恆大04、20恆大05、21恆大01等5次債券發行出具保證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的聲明,普華永道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普華永道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所述“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的情形,我會依法責令改正,認定普華永道在上述期間執行的恆大地產1次債券發行審計、2次年報審計、2次半年度審閱、6次特殊目的審計項下的全部業務收入2774萬元均爲違法業務收入,依法全部予以沒收,並按“沒一罰十”處頂格罰款2.77億元,同時對4次未收費債券發行審計服務按上限罰款2000萬元,對普華永道罰沒款總計3.25億元。

在案件查處過程中,我會與財政部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共享信息、強化合力。在處罰裁量上,我會依法對普華永道兩年間全部業務收入予以沒收,並處以頂格罰款,與財政部協同罰款共計4.41億元;在“資格罰”上,鑑於財政部已對普華永道作出暫停經營業務的行政處罰,暫停業務範圍涵蓋證券領域,我會不另行作出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我會將繼續堅決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要求,突出嚴監嚴管,持續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以及審計機構未勤勉盡責行爲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全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普華永道行政處罰案件答記者問

近日,中國證監會對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普華永道)涉及恆大地產年報及債券發行審計工作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及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近日,證監會對普華永道作出行政處罰,能否介紹一下案件相關情況?

答:近年來,我會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爲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突出重點、從嚴從重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爲,壓嚴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前期,我會對恆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欺詐發行公司債券等違法行爲依法嚴肅作出行政處罰。

普華永道是恆大地產上述期間的審計機構,我會對普華永道在上述期間爲恆大地產提供審計服務並製作、出具相關文件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針對審計執業重點事項和勤勉盡責關鍵環節,深入實地調查取證,全面詢問談話,充分調取相關文件和資料,並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與協助,依法高效完成調查。

經查,普華永道在執行恆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審計及債券發行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違反多項審計準則,多項審計程序失效。一是審計工作底稿失真,地產項目觀察中約88%的記錄與實際執行情況不一致,底稿記錄內容嚴重不可靠。二是現場走訪程序失效,現場走訪認爲符合交樓條件的樓盤大部分實際未竣工交付,部分至我會實地調查時仍未竣工交付,甚至是“一片空地”。三是樣本選取範圍失控,任由恆大地產替換樣本,將恆大地產標註“不讓去”的地產項目排除在走訪樣本之外。四是文件檢查程序失靈,比如覈驗無異常的交樓清單,實際上大量業主簽字確認日期晚於資產負債表日。五是複覈程序失守,現場走訪程序複覈工作流於形式,複覈人員完全基於對現場走訪人員的“信任”出具複覈結論。

普華永道一方面未勤勉盡責,未正確判斷2019年、2020年度恆大地產總體收入確認的實際情況,未對恆大地產財務數據異常情況保持合理職業懷疑,未有效識別恆大地產大金額、高比例的財務造假,甚至對恆大地產財務造假跡象和動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另一方面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爲5次債券發行出具保證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的聲明,屬於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的情形。

問:請問對普華永道的處罰是如何體現“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迴應市場和社會期待的?

答:普華永道上述行爲,不只是簡單的審計失職、失效行爲,它在一定程度上掩蓋甚至縱容了恆大地產財務造假和欺詐發行公司債券,嚴重侵蝕法律和誠信基礎,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市場信心,依法應予嚴懲。同時,我會堅持依法辦案,嚴格履行程序,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綜合考慮其違法事實、性質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既從嚴從重處罰,又做到過罰相當。

一是沒收全部業務收入。其間,普華永道除執行恆大地產兩年年報審計併爲恆大地產債券發行提供審計服務外,還執行2次半年度審閱、6次特殊目的審計,我會依法認定上述項下收取的業務收入2774萬元均爲違法業務收入,依法全部予以沒收。

二是處以頂格罰款。我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普華永道有違法業務收入的“沒一罰十”、合計罰款2.774億元,對4次未收費債券發行審計服務每次按上限罰款500萬元、合計罰款2000萬元,對普華永道罰沒款總計3.25億元,接近我會此前三年對50多家次違法違規會計師事務所的罰沒款總和。

問:近年來,證監會對不少審計機構作出處罰,此次對普華永道更是開出“創紀錄”罰單,請問證監會是如何考慮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應由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法律的強制要求,既賦予了行業發展的機遇,也界定了中介機構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更承載着整個市場的重託和廣大投資者的信任。

多年來,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通過發揮專業優勢,在提升企業規範運作水平,提高上市公司等證券發行人的會計信息質量,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

監管執法工作是我會法定職責,對少數以身試法的中介機構及人員,我會堅決落實“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要求,嚴監嚴管,用足用好法律授權,嚴格執法、嚴肅處理。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執業中草率疏忽、麻痹大意,甚至“當擺設”“走過場”,未勤勉、不盡責,製作、出具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就可能被沒收違法業務收入,並被處以數倍甚至頂格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執業受限,以致收入歸零、業務流失,甚至陷入聲譽危機。

罰一勸百,希望廣大中介機構引以爲戒,慎終如初,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要求,時刻緊繃勤勉盡責這根弦,真正立足專業、審慎執業、珍惜聲譽,客觀、獨立、專業地發表意見,確保製作出具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負衆託,真正擔負起證券市場“看門人”職責。

問:請介紹一下證監會與財政部在案件查處工作方面的協同情況。

答:普華永道爲恆大地產公司債券發行交易活動提供審計服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範約束,同時,普華永道作爲審計機構,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約束。

在對普華永道案的查處中,我會與財政部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共享信息、強化合力。在行政處罰階段,我會依法對普華永道相關年度違法業務收入全部予以沒收,並處以頂格罰款。同時,我會協同財政部對普華永道開展“資格罰”。普華永道違法行爲情節嚴重,應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鑑於財政部已對普華永道作出暫停經營業務的“資格罰”,暫停業務範圍涵蓋證券領域,我會不另行對普華永道作出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行政處罰。

需要說明的是,證券市場以信息披露爲核心,追究發行人違法行爲法律責任,以其信息披露文件爲依歸,追究審計機構違法行爲法律責任,以其製作、出具的文件爲依歸。在本案中,普華永道總所製作、出具文件並蓋章,相關注冊會計師簽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主體。作爲註冊會計師行業的主管部門,財政部對審計機構執業質量與項目質量控制、審計機構治理及人員管理進行全面監管,可對普華永道總所及其分所、簽字註冊會計師以及參與審計項目的其他註冊會計師的行爲全面追責。

我會支持財政部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難以追責的普華永道涉及恆大地產2018年審計項目的違法行爲予以追責。同時,我會也關注到財政部對普華永道廣州分所及其他相關注冊會計師的處罰決定。

問:市場上還有人關心恆大集團及其審計機構的違法行爲及其責任追究,請問你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答:恆大地產是境內法人,在境內交易所債券市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我會對恆大地產公司債券發行交易活動及其審計機構普華永道證券服務業務負有監管職責。查處恆大地產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及其審計機構普華永道未勤勉盡責問題,既是我會的權限範疇,更是我會的職責所在。

恆大集團是境外法人,在我國香港地區交易所上市。恆大集團在我國香港地區發行證券並上市交易行爲及其審計機構執業行爲,受我國香港地區法律約束。我們注意到,我國香港地區有關監管機構近期表示,正就恆大集團審計機構的相關審計等進行獨立調查。後續如果我國香港地區有關方面提出請求,我會將協同財政部通過跨境執法合作機制和渠道,積極配合有關方面對相關違法行爲進行調查處理。

本文編選自“中國證監會”官網,智通財經編輯:蔣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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