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旭藍(000040.SZ)公告,公司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爲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並申請啓動預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啓動預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請的文件,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及預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預重整。因公司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77.96億元尚未償還,也未提出明確償還計劃,申請人的重整及預重整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後續是否進入預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公司於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於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154號),責令要求公司非經營佔用資金77.96億元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截至目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77.96億元尚未償還,也未提出明確償還計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77.96億元被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的退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