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BRILLIANCE CHI(01114)發佈公告,吳小安因其他事務已提呈辭任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董事會轄下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子公司高管任命委員會成員;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的公司授權代表;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送達的公司獲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公司子公司及聯營公司的所有其他職位,全部由2024年9月11日起生效。
智通財經APP訊,BRILLIANCE CHI(01114)發佈公告,吳小安因其他事務已提呈辭任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董事會轄下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子公司高管任命委員會成員;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的公司授權代表;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送達的公司獲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公司子公司及聯營公司的所有其他職位,全部由2024年9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