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洲控股(000042.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簡稱“深圳證監局”)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中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關於對賈帥、葉曉東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控股股東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洲集團”)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經查,深圳市中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公司在存貨減值測試時,成本分攤方法發生變化,構成會計估計變更,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延期事項。公司部分項目存貨預計售價未綜合考慮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項目去化、競品價格等因素的影響,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部分“三會”會議記錄不完整和會議管理不到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未及時修訂和執行不到位,關聯人名單登記不完整。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信息披露、財務覈算、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問題,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中洲集團系深圳市中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洲控股”)控股股東。經查,2023年2月至8月期間,中洲集團所持中洲控股5%以上股份多次司法凍結延期,凍結股份情況發生變更,但中洲集團未及時告知中洲控股並配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中洲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賈帥、葉曉東:經查,深圳市中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在信息披露、財務覈算、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問題,深圳證監局已對公司採取了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75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賈帥,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葉曉東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賈帥、葉曉東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