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9日|證監會發表通函,容許中介人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在香港分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內地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研究報吿。
在互聯互通有序擴容和合資格證券的多樣性日益豐富的背景下,中國證監會明確了目前內地證券公司在內地轉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港股的研究報吿的相關規定,也適用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香港ETF的研究報吿。
在互惠的基礎上,香港證監會亦藉着今天發表的通函訂明中介人在香港分發互聯互通下合資格內地ETF的研究報吿的相關要求。此安排旨在增強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對彼此市場產品的理解,並促進兩地市場的交易和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