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星光農機(603789.SH)發佈公告,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91號)。
經查,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星光致遠智慧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蘇星光農機雲產業互聯網有限公司發生一筆採棉服務,交易金額爲500萬元,佔公司2022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例爲1.07%。該交易事項屬於關聯交易,公司未完整識別並確認關聯方,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7月8日進行補充審議並於2024年7月9日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何德軍、總經理鄭斌、董祕王黎明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