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偉隆股份(002871.SZ)發佈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書(〔2024〕30號)。
經查,公司經2021年12月1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將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島即聚機電有限責任公司(“即聚機電”)49%股權轉讓給呂仁紅,轉讓價格爲2,450萬元。公司經2022年4月27日再次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將即聚機電11%股權以550萬元價格轉讓給呂仁紅、40%股權以2,000萬元價格轉讓給宮相開。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併口徑確認投資收益4,164.12萬元,佔2021年經審計淨利潤的68.27%,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但未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第13號)第四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在前述事項中,公司董事長範慶偉、時任總經理李會君、時任董事會祕書劉克平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