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第二輪汽車以舊換新的政策細則正式出臺 補貼翻倍

發布 2024-8-16 下午05:37
© Reuters.  商務部:第二輪汽車以舊換新的政策細則正式出臺 補貼翻倍

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16日,商務部等7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具體來看,這次的補貼標準大幅提高了。在汽車報廢更新方面,補貼標準由原來的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1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貼7000元,分別提高到2萬元和1.5萬元,都增長了一倍及以上。除了報廢更新之外,這次政策還將置換更新也納入補貼範圍。國家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地方自主開展置換更新。

全文如下:

商務部等7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要求,爲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着力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對符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於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以下簡稱《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消費者於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爲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干措施》規定要求於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覈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

根據《若干措施》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於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地方分擔的部分,由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

三、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覈、撥付監管流程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後,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覈,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覈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註銷、新車註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信息覈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審覈工作。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確定對本轄區內補貼申請的審覈層級、審覈部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彙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並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意見一併報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政策實施期結束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於2025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髮放情況報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髮放情況進行彙總審覈。按照《若干措施》有關要求、商務部審覈意見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前期審覈結果,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若干措施》《補貼實施細則》等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執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並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註冊地企業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高效開展審覈工作。已建有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的地方,應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接,通過數據接口及時推送補貼發放相關數據;暫無信息系統的地方,要及時彙總本地區置換更新數據,並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推送商務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補貼實施細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2024年8月15日

本文編選自“商務部”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黃曉冬。

最新評論

風險聲明: 金融工具及/或加密貨幣交易涉及高風險,包括可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因此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加密貨幣價格波幅極大,並可能會受到金融、監管或政治事件等多種外部因素影響。保證金交易會增加金融風險。
交易金融工具或加密貨幣之前,你應完全瞭解與金融市場交易相關的風險和代價、細心考慮你的投資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取向,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建議。
Fusion Media 謹此提醒,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資料並非一定即時提供或準確。網站上的數據和價格並非一定由任何市場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市場作價者提供,因此價格未必準確,且可能與任何特定市場的實際價格有所出入。這表示價格只作參考之用,而並不適合作交易用途。 假如在本網站內交易或倚賴本網站上的資訊,導致你遭到任何損失或傷害,Fusion Media 及本網站上的任何數據提供者恕不負責。
未經 Fusion Media 及/或數據提供者事先給予明確書面許可,禁止使用、儲存、複製、展示、修改、傳輸或發佈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所有知識產權均由提供者及/或在本網站上提供數據的交易所擁有。
Fusion Media 可能會因網站上出現的廣告,並根據你與廣告或廣告商產生的互動,而獲得廣告商提供的報酬。
本協議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英文版如與香港中文版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2007-2025 - Fusion Media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