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陽光房地產基金(00435)發佈公告,有關收購西九龍物業(現稱爲“西九匯”)的公佈。根據買賣協議,租金保證契約於收購事項完成時訂立,若保證期間的總租金收入少於該公佈中“由賣方及賣方擔保人提供的租金保證”項下指定的金額,則賣方及/或賣方擔保人(統稱“擔保人”)須向買方支付差額(以港幣500萬元爲上限)(調整付款)。
按照買方於2024年7月24日向賣方提供的核數師證明書,保證期間的總租金收入的差額約爲港幣1140萬元。故此,擔保人應付的調整付款爲港幣500萬元。
於2024年7月31日,買方已自賣方收取調整付款港幣500萬元。董事會認爲擔保人已履行彼等於租金保證契約項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