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花王(603007.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8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52號)《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賀偉濤、李洪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花王或公司)於2024年4月29日晚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其中第三節第五項“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中“主要銷售客戶及主要供應商情況”、第十節第一項“審計報告”中“應收款項和合同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準確性的關鍵審計事項”、第十節第七項“合併財務報表項目註釋”中“應收賬款”和“合同資產”、第十節第十九項“母公司財務報表主要項目註釋”中“應收賬款”部分存在多處數據披露錯誤,公司於2024年6月20日披露2023年年報更正公告。
公司上述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賀偉濤、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李洪斌未能勤勉盡責,確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公司2023年年報相關披露不準確事項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