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科林電氣(603050.SH)公告,公司於2024年8月2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東青島海信網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信網能”)通知,經海信網能自查發現,海信網能於2024年5月14日披露出具的《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二次修訂稿)》的部分內容,因部分工作人員失誤,在《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二次修訂稿)》“第五節資金來源”之“一、本次權益變動所支付的資金總額”“二、本次權益變動的資金來源”披露內容爲“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權益變動所需資金全部來源於自有資金”,披露內容與實際使用資金的資金來源存在一定出入,相關信息披露存在瑕疵。
因上述事項,海信網能於2024年8月2日下午收到河北證監局出具的《河北證監局關於對青島海信網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河北證監局決定海信網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