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高鴻(000851.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貴州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及付景林、張新中、丁明鋒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4年1月31日,公司發佈《關於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爲-40,000萬元到-30,000萬元。4月30日,公司發佈《關於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致歉公告》,修正2023年度歸母淨利潤爲-155,587.67萬元。經查,公司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歸母淨利潤與修正後歸母淨利潤存在重大差異,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董事長付景林、總經理張新中、財務總監丁明鋒未按照《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該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付景林、張新中、丁明鋒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