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神思電子(300479.SZ)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神思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50號)。
據悉,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00萬元到1,05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300萬元到50萬元。2024年3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更正後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700萬元到-7,2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7,754萬元到-8,254萬元。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932.74萬元。
公司未能恰當識別合同單項履約義務,導致《2023年度業績預告》中的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