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錦動力(300157.SZ)公告,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東銀川中能新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銀川中能”)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簡稱“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銀川中能新財科技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指出:銀川中能新財科技有限公司作爲新錦動力持股5%以上股東,因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導致所持新錦動力股份被司法處置。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2)京0105執恢5873號〕和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3)浙0106執906號〕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至6月26日期間,其持有的新錦動力股份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累計賣出593.31萬股,佔新錦動力總股本的比例爲0.83%,金額合計2029.02萬元。其未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