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聯翔股份(603272.SH)公告,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聯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700.92萬元至1,020.88萬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1,524.14萬元至-1,247.02萬元。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
據悉,公司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卜曉華、財務負責人彭小紅、董事會祕書唐慶芬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