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5月27日,財政部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以國際準則爲基礎,制定體現國際準則有益經驗、符合中國國情且能彰顯中國特色的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
《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共六章33條,涵蓋了總則、披露目標與原則、信息質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以及附則等內容。
財政部表示,《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的起草,主要堅持“積極借鑑、 以我爲主、兼收幷蓄、彰顯特色”的總體思路。一方面,以我爲主、體現中國特色。《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在制定目的、適用範圍、披露目標、重要性標準、體例結構以及部分技術要求等方面基於我國實際作出規定。
另一方面,《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積極借鑑國際準則的有益經驗,與 S1(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在信息質量特徵、披露要素和相關披露要求上總體保持銜接。
關於《基本準則》的施行,財政部稱不會採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將採取6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願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
《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明確總體目標:到2027年,我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鑑於準則體系建設週期較長,可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需求先行制定針對特定行業或領域的披露指引、監管制度等,未來逐步調整完善。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受託人主席埃爾基·利卡寧(Erkki Liikanen)表示:“我們歡迎中國財政部宣佈要以ISSB準則爲基礎制定國家統一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我非常感謝中國財政部自ISSB成立以來一直支持ISSB建立全球基準。”
(Link ESG研究員 鄧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