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華泰證券發佈研報稱,減持規則首次以規章形式發佈,法律位階提升,體現資本市場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華泰證券認爲規則優化將強化市場公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助於耐心資本的培育,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爲券商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看好板塊修復機會。
華泰證券主要觀點如下:
5月24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減持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簡稱《持股變動規則》),落實“國九條”對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嚴格規範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實控人減持,防範繞道減持的要求。減持規則首次以規章形式發佈,法律位階提升,體現資本市場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該行認爲規則優化將強化市場公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助於耐心資本的培育,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爲券商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看好板塊修復機會。
落實“國九條”要求,法律位階顯著提升
本次減持制度落地是對“國九條”相關要求的進一步落實,整體看有兩大特點。首先,《減持管理辦法》總體保持《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內容,在此基礎上將原有的規範性文件上升爲規章,法律位階顯著提升,權威性、約束力均有所增強。其次,減持規則體系進一步完善、清晰、有層次,《持股變動規則》配套修訂,交易所減持指引和詢價轉讓指引同步修改,共同構成完整的減持制度架構。內容上,規則凸顯維護公平、從嚴規範的理念,有助於穩定市場各方交易預期。
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提升信息透明度
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對大股東減持的限制。首先,將減持行爲與上市公司股價表現、分紅情況掛鉤,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破發、破淨、分紅不達標(連續三年未實施現金分紅或累計現金分紅比例低於年均歸母淨利潤的30%)等情形下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強化減持約束,避免損害投資者利益。其次,增加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披露義務,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增強交易公平性,減少信息不對稱。此外,要求大股東在重大違法情形下不得減持,增強對違法違規行爲的約束。相關要求將進一步督促大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專注公司發展和經營、關注投資者回報水平,減少減持套利空間。
明確股東身份判定,細化強平等特別規則
從股東身份維度,要求離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後各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假離婚”等繞道;將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等同大股東對待,以防股東“打散持股”、規避減持限制;並要求大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係後在六個月內繼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大股東藉助一致行動關係規避限制。從交易方式維度,要求協議受讓方鎖定六個月;對司法強制執行、質押違約處置等,類比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適用規則,將約定購回式交易類比質押違約處置執行。
防範轉融通借道減持,規範相關衍生品交易
針對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開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規範。明確大股東不得融券賣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資者交易公平性;明確不得開展以本公司股票爲合約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範借用衍生品變相實現減持;明確股份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或者存在不得減持情形的,股東不得進行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防止規避持有期限限制;要求股東獲得有限制轉讓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結已有融券合約,避免通過提前佈局繞開限制。相關規則有助於強化市場公平,推動資本市場的投資功能進一步發揮,有助於對耐心資本和長期資本的培育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