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華錫有色(600301.SH)公告,公司於2024年5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廣西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廣西華錫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華錫有色對被合併方廣西華錫礦業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負債進行計量時計算錯誤,導致2023年一季度、半年報和三季度報告相關數據有誤。據此,華錫有色對2023年一季度、半年報和三季度報告相關數據進行更正,總資產分別調增8.86億元、10.98億元、10.93億元;淨資產分別調增8.18億元、9.98億元、9.93億元;淨利潤分別調減682.69萬元、1210.99萬元、1629.05萬元。
據悉,華錫有色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黃葆源、現任董事長蔡勇、時任總經理楊鳳華、時任財務總監李曉晨、現任財務總監郭妙修未按照《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依據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華錫有色、黃葆源、蔡勇、楊鳳華、李曉晨、郭妙修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