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蒙古能源(00276)發佈公告,2024年5月21日,MoEnCo 收到蒙古稅務局一封經修訂的催告函 (經修訂的稅項催告函) ,列明 MoEnCo 需就由2017年至2020年稅務年度繳付更多的補加稅項和罰款。如經修訂的稅項催告函所述,按已確定的調查結果和經修訂的評估,補加稅項和罰款由約 5210萬美元調整至約 1.192億美元 (經修訂補加稅)。該調整主要由於(其中包括) 蒙古稅務局指稱 MoEnCo 少報銷售收入,即2024年1月29日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聆訊上引起爭議的轉讓定價事項。MoEnCo 得悉,蒙古稅務局的評估是基於其煤炭市場價格的數據進行的(煤炭已經過完全地洗選和加工的),而 MoEnCo 的出口煤炭是原煤(原煤需要作進一步洗選和加工的),因此只能以較蒙古稅務局所稱的煤炭市場價格爲低的價格出售。
MoEnCo 的立場是不同意該計算準則和經修訂的稅項催告函項下要求繳付經修訂補加稅的結算款額。MoEnCo 有權在收到經修訂的稅項催告函後三十天內向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提呈上訴。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須在六十天內重新考慮和就我們的上訴進行聆訊,該限期或會延期(如有需要)。現時,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上訴的重審日期尚未確定。任何情況下,倘若 MoEnCo 不同意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於重審聆訊後的最終決定,MoEnCo 可在收到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最終決定三十天內向蒙古法院作進一步上訴。集團正在向蒙古稅務和法律顧問尋求進一步專業的意見。
MoEnCo 的立場是不同意該計算準則和經修訂的稅項催告函項下要求繳付經修訂補加稅的結算款額。MoEnCo 有權在收到經修訂的稅項催告函後三十天內向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提呈上訴。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須在六十天內重新考慮和就我們的上訴進行聆訊,該限期或會延期(如有需要)。現時,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上訴的重審日期尚未確定。任何情況下,倘若 MoEnCo 不同意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於重審聆訊後的最終決定,MoEnCo 可在收到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最終決定三十天內向蒙古法院作進一步上訴。集團正在向蒙古稅務和法律顧問尋求進一步專業的意見。
鑑於本公司仍在落實集團於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除爲補加稅作部分撥備 2.496億港元外,本公司尚未決定在其財務報表中就經修訂補加稅作任何額外撥備。若集團進一步評估後需要増加撥備,撥備將計入集團的業績(如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