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港交所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第18C章)去年3月底正式生效,目前18C章已經實施超過一年。儘管18C章爲特專科技公司提供了新的上市機會,但一年來僅有兩家公司(黑芝麻智能和晶泰科技)按照18C章提交了上市申請,且目前都還未完成發行上市,未達到預期。普華永道香港資本巿場服務合夥人陳樂泰預計,今年大概有3至5家公司以18C章的途徑來香港股票市場申請上市。
5月20日,陳樂泰在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週年會議(2024)中表示,整個18C的上市制度是非常全面的,而且18C可以吸引很多創新特專科技公司,包括粵港澳大灣區不同行業的企業來香港上市,將一些優質的科技公司帶來香港,讓香港成爲更好的資本巿場,利好整個大灣區。
陳樂泰指出,18C的推出旨在推動科技進步及發展,其中港交所亦展開創業板的改革,希望推動18C同時,亦可探討創業板如何可以和18C相配合。香港握有許多優秀的科技企業,均可先透過改革後的創業板上市募集第一筆資金,將來有機會再考慮轉主板上市。香港作爲超級聯繫人的角色,更加可以將不同的科技企業引入香港,無論是創業板或主板18C,促使香港資本市場更爲蓬勃。
據悉,特專科技公司根據是否達到商業化收入門檻分爲“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兩大類別。特專科技公司在根據第18C章遞交上市申請時須證明其公司本身及其業務均符合上市資格且爲適合上市的商業化公司或非商業化公司。18C章的設立,主要針對未開啓商業化,或處於商業化初期的科技型創業企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等行業。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科創板以及創業板,港交所18C章更關注高估值,而且要求更高。第18C章對兩大類特專科技公司設有不同的上市財務門檻。
其中,要求已商業化公司經審計的最近一個財年的特專科技業務收入達到2.5億港幣(商業化收入門檻),並且上市時公司預期市值達到至少60億港幣。未商業化公司雖無需達到商業化收入門檻,但須達到更高的上市時預期市值標準,即至少100億港幣。由於未商業化公司一般依賴股權或債務融資來滿足其運營資金的需求,面臨更高的企業倒閉風險,因此,第18C章及指引均對未商業化公司設有額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