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蘭衛醫學(301060.SZ)公告,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毛志森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毛志森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223號)。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毛志森:經查,你作爲上海蘭衛醫學檢驗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董事以及副總經理,於2024年3月21日買入公司股票16,300股,成交金額23.71萬元,於2024年3月26日賣出公司股票9,000股,成交金額10.63萬元,且未按規定進行披露。上述行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9號)第七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爲維護市場秩序,規制違規交易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