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美邦服飾(002269.SZ)發佈公告,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胡佳佳女士、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張利女士於2024年5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分別爲《關於對上海美邦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231號)、《關於對胡佳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232號)、《關於對張利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於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盈利5,900萬元至8,500萬元。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後2023年度淨利潤爲盈利2,600萬元至3,800萬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淨利潤爲3,175萬元。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中披露的淨利潤與年度報告存在較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本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胡佳佳作爲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裁,張利作爲公司時任董事會祕書兼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胡佳佳、張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