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卡倍億(300863.SZ)公告,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秦慈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簡稱“寧波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秦慈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秦慈:經查,你作爲寧波卡倍億電氣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卡倍億”或“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於2024年4月12日買入“卡倍億”1,000股,成交金額39,550元。卡倍億於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你買入“卡倍億”的行爲發生在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22年修訂)》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爲,杜絕此類違規行爲再次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
秦慈收到《警示函》後,表示接受寧波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並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秦慈已深刻認識到本次股票交易事項的嚴重性,對本次股票交易事項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後續將嚴格按照寧波證監局的要求,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股票買賣行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秦慈承諾,自本次股票交易事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來六個月後若減持本次股票交易所買入的股票,將向公司董事會上繳因本次股票交易事項而取得的全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