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奧康(603001.SH)公告,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明,當事人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康股份或公司),時任奧康股份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王振滔,時任奧康股份總經理王進權,時任奧康股份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翁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組織、安排下,奧康股份通過第三方將公司資金轉給由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上述行爲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響力,與經銷商協商,經銷商將貨款匯入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的銀行賬戶,導致經銷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時間滯後。前述行爲屬於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綜合考慮前述資金佔用、關聯交易發生額,佔用資金及利息均已歸還,關聯交易已停止開展,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詢問及提供材料等情況;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王振滔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王進權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對翁衡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