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長遠鋰科(688779.SH)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金馳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簡稱“金馳能源”)於近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稽查局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長稅稽通[2024]80號)。根據《稅務事項通知書》的要求,公司子公司金馳能源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涉稅業務進行了自查。
經自查,公司子公司金馳能源需補繳2021年至2023年期間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各項稅費共計6,025.77萬元,需繳納滯納金共計1,180.30萬元,合計需繳納7,206.07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金馳能源已按要求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完畢,主管稅務部門未對該事項給予處罰。
本次補繳的稅款6,025.77萬元、滯納金1,180.30萬元及彌補前期可抵扣虧損增加的所得稅費用927.70萬元將計入公司2024年當期損益,預計將影響公司2024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133.77萬元,最終以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