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榮聯科技(002642.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王東輝、閆國榮、張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有關情況如下:
經查,公司於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順聯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2,956萬元;於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雲棲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1,542萬元;上述款項後續均轉入大股東王東輝控制的北京極至科技有限公司賬戶。上述事項構成關聯方資金佔用,相關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東輝,時任總經理閆國榮、財務總監張旭光,對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