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玉龍股份(601028.SH)發佈公告,公司股東海南厚皚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海南厚皚科技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38號)。
經查,厚皚科技作爲玉龍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於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玉龍股份股票,持股比例由19.01%減少至17.22%。期間,2月16日厚皚科技持有股份變動比例達到1.28%。厚皚科技在減持玉龍股份股票累計達到1%時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玉龍股份遲至2024年4月23日才公告上述權益變動情況。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厚皚科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