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華西證券(002926.SZ)發佈公告,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監管措施的決定》,相關內容如下:
“經查,你公司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以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同日,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劉靜芳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的決定》《關於對張然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的決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認定劉靜芳、張然爲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前述監管措施預計將對公司投行保薦業務開展等方面產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