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普利製藥(300630.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4號)。
據悉,海南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爲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